以下是正文
为进一步打牢异龙湖治理法治保障基础,完善相应的保护管理措施,防治污染,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实际,制定《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推动异龙湖保护治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条例共4章46条
今天来学习第二章保护管理第三十三条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修订)
第二章 保护管理
第三十三条 生态保护核心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异龙湖保护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已经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确需拆除的,由自治州和石屏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拆除。
孔祥敏 摄
排版:李怡娴
编辑:陈思佳 许玲静
法律顾问:云南天方律师事务所,律师:董珂玥 1818363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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