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健身预付式消费限额限期限次!上海首设“三限”标准,促进体育健身行业健康发展丨文体荟萃

文摘   2025-01-15 18:02   上海  

想办健身卡却又顾虑重重?办了健身卡却遇到健身房关门跑路?健身行业的各种消费套路防不胜防?周一(1月13日),《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印发!下面一起来看看市体育局带来的政策解读↓



视频全长:1分50秒


加强对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的监管,是近年来市体育部门聚焦民生关切、解决市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重点工作。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本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体育健身行业健康发展,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于1月13日制定印发了《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沪体规文〔2025〕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为配套《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市体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在原合同范本基础上,修订《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5版)》,增加书面告知内容;起草《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成人健身指导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5版)》,聚焦健身私教领域。两部体育健身行业合同示范文本将在3月1日前发布,实现“换新升级”,并通过行业自律和“鼓励式监管”导向,推荐经营者承诺使用。除此之外,在指导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监管上,市体育局已会同市市场监管局指导协会制发《健身场馆服务质量要求》《健身教练服务能力要求》两部行业地方标准,明确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协会已制作经营信息公示、书面告知模板,建立“服务直通车”,还将开展投诉分析、探索信用治理。


最后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健身要科学,预付需冷静”,鼓励大家按月购买健身会员卡或者短期课程等,签订享有“七天冷静期”的示范合同文本,为自己的冲动消费预留“后悔药”。同时,经营者要真正贯彻落实《条例》《实施办法》要求,主动售卖“小额、短期”的会籍卡和私教课时,提高兑付率和复购率,提升服务质量,适应市场需求,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资料:市体育局

编辑:德承

来源:上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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