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9死7伤!台中“12.19”火灾疑为电焊火花所致!

百科   2024-12-20 10:24   北京  

据央视新闻消息,当地时间12月19日下午,台湾台中市大肚区的一间超市仓库发生大火,因现场堆有建筑材料,火势猛烈。

消防人员经过几个小时的作业,已将大火扑灭。目前,这起大火共造成9人死亡、7人受伤。

台中一位居民介绍,最开始有20至30人受困,其中有14人顶楼等待救援,目前这14位以及东侧5人已被救出,另有1人跳楼逃生身亡,此外根据掌握的消息,仍有5人失联,目前正在搜寻失联人员。

据初步了解,失火的是全联超市新建的仓储,目前尚未完工,今日有30多位外包工人到此施工。下午1时许,疑似有工人在地下室焊接时不慎走火,加上周围堆放大量泡棉等易燃物,且未封周围做好防护,也未先在地上洒水,导致火苗瞬间蔓延开来。

无证焊工违规电焊

引发人员伤亡事故时有发生

以下3起典型违规电焊事故案例

共造成60人遇难

1、2022年11月21日16时许,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42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311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凯信达公司负责人在一层仓库内违法违规电焊作业,高温焊渣引燃包装纸箱,纸箱内的瓶装聚氨酯泡沫填缝剂受热爆炸起火,进而使大量黄油、自喷漆、除锈剂、卡式炉用瓶装丁烷和手套、橡胶品等相继快速燃烧蔓延,并产生大量高温有毒浓烟。8名企业人员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8名公职人员被严肃问责

2、2023年4月17日14时1分许,位于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泉溪镇青云路68号的浙江伟嘉利工贸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导致11人死亡,过火面积约90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2806.5万元。火灾事故是一起因违法电焊施工引燃违规存放的拉丝调制漆引发火灾并迅速蔓延,业主违法搭建并改变厂房使用性质,导致疏散楼梯、自动消防设施等安全条件不符合规范,企业未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导致人员死亡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2022年9月2日11时许,位于东莞市清溪镇长山头村红门山工业区一处旧的闲置厂房发生一起较大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 14600 平方米,造成7人死亡,5人受伤,烧损部分建筑结构、机器设备及物品一批,直接经济损失约 1048.4 万元。起火原因为桂顺公司雇用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违规使用射吸式割炬(气割枪)在园仔山公司厂房A第二层中部区域对金属管道吊架进行切割作业时,割炬火焰引燃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并发生轰燃蔓延成灾。

6名焊工全部无证电焊!

连同老板一起被抓!

2024年电焊工无证上岗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江西南昌违规动火7人被拘


1月29日15时许,江西南昌,南昌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小蓝经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在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消防安全大排查中,发现南昌某车厢制作有限公司6名工作人员正在进行动火作业,现场火光四溢,且没有专业防护措施,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执法小组立即对他们的证件进行核查,发现6名工作人员均没有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属于无证电焊。

1月30日,南昌县公安局依法给予企业负责人拘留15日以及6名作业人员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同时该企业进行关停整顿。目前,7名人员已被行政拘留。






老板指使无证焊工违章作业一起被抓

近日,电焊工吴某在未取得焊工操作资质证书的情况下违规用火作业施工产生的高温焊渣引发火灾,负责人马某某明知吴某未取得焊工操作资质证书,仍要求其进行电焊作业,涉嫌指使他人冒险作业。
10月11日,霍林郭勒市公安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人吴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对违法行为人马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山西临汾4人违规电焊酿火灾被拘留


近日,山西临汾,一住宅小区顶层突发大火,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经查,事发当日,施工现场王某某指使杜某某、陈某某、于某3人电焊作业,因违反操作规定引发火灾。

目前,当地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已对4人分别进行行政处罚,王某某属指使他人冒险作业,被处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杜某某、陈某某、于某3人因过失引发火灾,分别被处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无证焊工和老板一起被判3年

张某为某纺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为该公司维修工。2023年3月23日,李某在未取得电焊操作证的情况下,在仓库内东侧进行电焊作业,现场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电焊作业的高温焊渣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直接财产损失696万元。
在火灾事故调查的过程中,消防救援机构发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维修工李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后,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人民法院认为张某、李某二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均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电焊作业属于特种作业

作业人员必须持证

无证或持假证上岗

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应急管理部10号令已正式实施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应急管理部印发《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紧急提示:2024年电焊工无证上岗、证件过期的企业将面临重罚,情节严重可入刑!
2024年企业要严格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确保持证上岗,同时审核证件有效期,避免过期!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三条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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