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相关高校设置工作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部署和我市高校设置工作相关要求,经我市高校设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现对拟向教育部申报的以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为基础设立天津警察学院事项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4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于11月24日前将书面意见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扫描件)实名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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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市教委网站、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官网 编辑|王佳音 责编|戚 莹 李 刚 审核|武 童 合作微信|qyyc5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