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月龄~6周岁儿童的补种原则
情形 | 补种原则 | |
未能按期完成DTaP接种次数 | 尽早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前3剂每剂间隔不小于28天, 第4剂与第3剂间隔不小于6个月, 第5剂与第4剂间隔不小于12个月) | |
按期接种DTaP | 自实施之日起,刚满2月龄或逐渐进入2月龄 | 按新版程序,2月龄起始接种DTaP, 共接种5剂次DTaP疫苗 |
满6周岁或逐渐进入6周岁 | 6周岁接种1剂次DTaP疫苗,不再接种DT疫苗 | |
如6周岁尚未接种DT疫苗 | 6周岁接种1剂次DTaP疫苗 | |
如6周岁已接种DT疫苗 | 不再接种DTaP疫苗 |
(二)7周岁~11周岁儿童的补种原则
情形 | 补种原则 | |
接种DTaP不足3剂次 | 用DT疫苗补齐第三剂 (第2剂与第1剂间隔1~2个月, 第3剂与第2剂间隔6~12个月) | |
已接种DTaP ≥3剂次 | 6周岁时未接种DTaP | 应尽早补种1剂次DT疫苗 |
6周岁时接种1剂次DTaP | 则不再补种DT疫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