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如东县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以“护民生”为中心,突出“保安全”和“反欺诈”两个主题,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网络舆情关注的违法活动,守牢市场监管领域的安全底线。现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希望全县生产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促进市场健康规范发展。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相关案件线索,请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案例1:
如东县某熟食店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电子计价秤案
案情简介:
2024年5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如东县河口镇陶某熟食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用于卤菜销售经营的电子计价秤称重显示值可以调节变化,调查发现该电子计价秤可通过依次按下“3”和“去皮”两个键,再依次按下“单价1”键、“单价2”键、“单价3”键、“单价4”键、“单价5”键、“单价6”键,可实现称重每1kg递增50g的功能,直至按下“单价7”键,回归到准确的重量。
当事人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电子计价秤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电子计价秤、罚款18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肖某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电子计价秤案
案情简介:
2024年6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曹埠镇肖某经营的水果店进行计量执法检查,发现其用于水果经营结算的一台电子秤(大红鹰®升级版 省电型 HY-799)未经检定,且通过依次按“9”“去皮”键,然后按“M1”键称量时重量增加5%,按“M2”键重量增加10%,按“M3”键重量增加15%,按下“M4”键称量时重量增加20%,按“M5”键重量增加25%,按“M6”键称量时重量增加30%。
当事人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电子秤、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
如东县某水产品经营部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
案情简介:
2024年6月4日,如东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如东县掘港镇李某水产品经营部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经营部正在使用的一台电子计价秤准确度遭破坏(存在作弊功能),该电子秤用于当事人宰杀销售活鱼时称重结算。执法人员将上述电子计价秤送至如东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进行检定,检定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电子计价秤、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
葛某使用未经检定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案
案情简介:
2024年6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联合如东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工作人员依法对马塘镇葛某经营的水产摊位进行计量执法检查,发现该摊位使用的电子计价秤具有通过不同按键更改称重数值的作弊功能,且当事人葛某不能提供该台电子秤的计量检定报告。
当事人涉嫌使用未经检定及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电子秤、罚款2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
顾某使用未经检定及破坏准确度的计量器具案
案情简介:
2024年5月23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长沙镇顾某经营的的文蛤收购摊位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的一台电子计价秤未经检定,该电子台秤有6个单价键和1个动态键,将20kg砝码放置于秤上,按单价1键,重量(kg)一栏显示20;按单价2键,重量(kg)一栏显示20;按单价3键,重量(kg)一栏显示20;按单价4键,重量(kg)一栏显示20;按单价5键,重量(kg)一栏显示19.6;按单价6键,重量(kg)一栏显示19.8;按动态键,重量(kg)一栏显示20。故该电子台秤的准确度已被破坏,具有作弊功能。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定及破坏准确度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电子秤、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大个鹅
法律顾问:上海正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郑晓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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