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新增一条“严管街”!

民生   2024-11-07 07:30   内蒙古  


为进一步加强我旗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规范电动车管理,净化道路交通安全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赤峰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上级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工作安排等要求,喀喇沁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喀喇沁旗城区新增一条“严管街”,禁止无牌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行。
一、禁行车辆类型:
本通告所称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是指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以电力装置驱动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包含城市观光车、老年代步车、低速代步车等)。
二、禁行区域:
湖滨路全段
三、禁行时间:
全天禁行
四、以下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不受禁行区域和时间限制:
1、经公安交管部门备案,悬挂正式号牌的电动三轮车。
2、承担市政、环卫、园林等城市管理任务,并悬挂正式号牌且具有统一标识电动三轮车。
3、从事货物运输、快递、外卖等相关行业,经公安交管部门和主管部门统一备案,悬挂正式号牌且具有统一标识的电动三轮车。
五、处罚措施:
1、上述禁行车辆违反本通告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驶入城区禁行区域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依法进行处罚。
2、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拒绝、妨碍、阻挠公安交警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驾驶合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驾驶人须持有相应证件,驾驶时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严禁违法载人。请广大群众自觉做到不驾驶、不乘坐违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
六、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并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主动劝阻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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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喀喇沁旗公安局

编辑:王辛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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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薛丽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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