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贸易促进计划第二批、第三批境外重点展会项目申报的通知

文摘   2024-11-08 22:02   江苏  




为做好2024年贸易促进计划第二批、第三批境外重点展会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主体

01



在江苏省境内注册且参加2024年江苏省商务厅贸易促进计划第二批(见附件1、附件2)、第三批(见附件3、附件4)展会的单位(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参展单位)。参展单位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支持内容

02



此次申报仅支持参展单位支付的展位费,不含其他费用(如运输费、人员费、会刊费等)。货物贸易类展会,每平方米展位面积展位费支持上限4000元,每个展会每家单位可申报的最大面积见附件1、附件3;服务贸易类和其他类展会,每平方米展位面积展位费支持上限6000元,每个展会每家单位可申报的最大面积见附件2、附件4。


申报方式

03




申报单位需在“江苏政务服务”官网(https://www.jszwfw.gov.cn/)进行法人注册,然后在江苏省商务厅网站(http://doc.jiangsu.gov.cn/col/col78715/index.html)点击“全省商务在线业务系统”,使用上述注册账户登录后,选择“江苏省展会扶持资金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已注册用户可继续使用现有账户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单位应按要求上传申报材料清晰有效的电子版或扫描件(要求详见附件5),原件应妥善保存备查


申报时间

04


申报将于2024年11月21日17:00关闭,第三批项目申报将于2024年12月10日17:00关闭,关闭前可撤回修改并重新提交,关闭后不再接受申报或修改。


其他事项

05


(一)单个展会参展单位实际支付展位费低于1万元的不予支持。

(二)第二批、第三批境外重点展会每家参展单位合计最多可申报5个展会(所有类别合并计算),申报超过5个,取展位费申报金额最高的5个展会予以支持。

(三)第二批、第三批境外重点展会中,同一参展单位参加货物贸易和其他类展会的合计支持上限为30万元。

(四)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虚报骗取财政资金,对经核实违反规定的,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咨询邮箱:sunchao@doc.js.gov.cn


附件:

附件1:第二批货物贸易类展会目录.docx
附件2:第二批服务贸易及其他类展会目录.docx
附件3:第三批货物贸易类展会目录.docx
附件4:第三批服务贸易类展会目录.docx
附件5:申报材料清单.docx





来源 | 江苏省商务厅
编辑 | 杨思楠
审核 | 金希超
发布 | 吴   昊


投资江北
南京江北新区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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