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核查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名单
(第三批)
按照应急管理部统一部署及《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严格核查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的通知》要求,市区两级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对已登记的“三项岗位人员”培训机构进行现场核查,部分培训机构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经所在区应急管理局再次核查并提交相应手续,确认其已完成整改,根据区应急管理局报送材料,确定符合《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的培训机构名单(第三批),现予以公布。
社会公众对公布名单中的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有异议的,欢迎联系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市应急管理局联系电话:28051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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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制作:邓博雅
审校:唐远东
审核:刘春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