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印发

政务   2024-11-19 15:17   天津  

急管理部关于印发
《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应急〔2024〕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为指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规范行使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经应急管理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应急管理部

2024年11月1日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附件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编辑/制作:邓博雅

审校:唐远东

审核:刘春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向全市开展应急政务公开,应急避险宣教和权威信息发布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