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资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资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鄢华开除党籍处分;由资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鄢华,男,汉族,1979年2月生,四川简阳人,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97年9月参加工作,200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7年9月至2003年5月,先后在简阳市五指乡、共青团简阳市委工作;2003年5月至2010年2月,历任共青团简阳市委副书记,简阳市玉成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10年2月至2015年4月,历任简阳市政府副秘书长,招商局党组书记、局长,资阳市委政法委纪检员、政治部主任;
2015年4月至2022年11月,历任安岳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常务副县长,安岳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副县长、安岳县龙台发展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2022年11月任安岳县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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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廉洁四川、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