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麻城市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审工作的公告

政务   2024-11-26 20:40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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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98号)等文件要求,我中心将于即日起对《麻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即将到期的公租房保障对象开展2024年年度资格复审工作,现就麻城市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年度资格复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复审范围


麻城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麻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即将到期的租户。

复审资格标准


(一)住房条件

被保障家庭成员在城区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二)收入条件

申请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80%


复审受理时间


202411 26日至2025 225日。

复审受理地点



参加本次资格复审的保障家庭应在上述期限内前往所承租的公租房小区办公室提交资格复审材料。

复审提交材料


(一)复审家庭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向小区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或提供近12个月的工资银行流水,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作出承诺),有低保的提供近六个月的低保金发放银行流水;

3提交近一周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麻城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4填写《居民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提交材料时在小区办公室领取)由本单位集中核对

(二)若因申请人或家庭成员结婚、离异、新生、去世等情况需变更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信息的,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变更。

资格复审结果


对经资格复审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租户准予续租,通知其续签公租房租赁合同;对经资格复审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租户不予续租,合同到期后自行腾退所承租的公租房。

咨询电话


0713-2912272、0713-2993588
特此公告
麻城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

20241126


来源:麻城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

邮箱:hbmcjs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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