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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98号)等文件要求,我中心将于即日起对《麻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即将到期的公租房保障对象开展2024年年度资格复审工作,现就麻城市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年度资格复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复审范围
二
复审资格标准
(一)住房条件
被保障家庭成员在城区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二)收入条件
申请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80%。
三
复审受理时间
2024年 11 月26日至2025年 2月25日。
四
复审受理地点
参加本次资格复审的保障家庭应在上述期限内前往所承租的公租房小区办公室提交资格复审材料。
五
复审提交材料
六
资格复审结果
七
咨询电话
2024年11月26日
来源:麻城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
邮箱:hbmcjs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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