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刷抖音”
已经成了当下不少人的生活习惯
几乎“零门槛”地发布短视频
也让信息流通变得更加迅捷
人人都能在评论区发表自己的观点
但网络平台并非法外之地
个人的言行举止同样受到法律约束
经了解,2024年7月初至11月期间,苏某某(网名叫“大呲花”)通过抖音平台网络直播和发短视频的方式对商城县鲇鱼山街道居民杨某某(网名为“商城大道Use”)进行辱骂。苏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侮辱。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警方提示: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营造清朗文明的网络环境
人人有责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广大网民应遵守法律、文明上网
多点理性、少点冲动
若为逞一时口舌之快
在网络上肆意辱骂他人、发泄私愤
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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