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璐法官介绍,计算加班费的时候,按照“日工资”进行计算,此时同时需要引入“月计薪天数”的概念。按照每年365天、52周计算,月计薪天数=(365天-52周×2天)÷12月=21.75天,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
在标准工时制下,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春节假期被安排加班,加班工资应当这样算:除夕至初三加班,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月工资收入÷21.75×300%×加班天数;初四至初七加班,为休息日加班,加班费=月工资收入÷21.75×200%×加班天数。
需要注意的是,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不能以补休来代替加班工资。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编辑 左海燕 审核 高文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