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准确判断、及时消除危化品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嘉黎县应急管理局公布2起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案例一:嘉黎县应急管理局对麦地卡石油销售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2023年8月11日,嘉黎县应急管理局对嘉黎县麦地卡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二条、第十六条的规定的规定,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处理结果:嘉黎县麦地卡石油销售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嘉黎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对嘉黎县麦地卡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2500元(贰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嘉黎县应急管理局对哑热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2024年9月24日,嘉黎县应急管理局对哑热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藏比乡加油站)检查时,发现企业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七条的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处理结果:嘉黎县哑热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藏比乡加油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嘉黎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三天,并要求限期改正,作出罚款2500元(贰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End
扫码关注我们了解更多资讯
微信公众号
抖音账号
了解嘉黎更多资讯
请扫描下载珠峰云APP
点击关注“嘉黎融媒”视听账号
“嘉黎县融媒体中心”新闻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