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7日,亳州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希夷派出所在日常巡逻中发现,辖区某小区北门有一辆面包车,车内疑似存放烟花爆竹等危险品,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民警锁定该辆车后,通过蹲点守候的方式将违法嫌疑人修某抓获归案,现场经过清点,从修某的面包车内共查获200余件烟花爆竹。经讯问,修某对非法购买、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修某的上述行为构成了非法买卖、运输危险物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修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024年12月15日,亳州市谯城区应急管理局在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中,发现谯城区城父镇某村村民王某非法储存各类烟花爆竹61件。
王某行为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谯城区应急管理局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谯城区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条之规定,依法对王某非法储存的61件烟花爆竹予以收缴,并给予王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蒙城县楚村镇某住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2024年12月14日,根据群众举报,蒙城县应急管理局、楚村镇人民政府、楚村镇派出所现场核查发现,楚村镇朱集村施某某家中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176件,其中烟花618件、鞭炮558件。蒙城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履行查封扣押手续,将上述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转移至专用仓库。
施某某的行为构成了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蒙城县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对施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涡阳县标里镇姜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2025年1月1日,涡阳县标里镇政府、标里派出所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在标里镇柏华村姜王庄一民房内查获姜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225件。涡阳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配合涡阳县公安局标里派出所对现场非法储存的烟花进行扣押。
目前该案件公安机关正在依法办理中。
市应急管理局提醒
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严重危害人身、财产安全。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坚决抵制烟花爆竹各类违法行为。目前我市出台《亳州市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对涉嫌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可向应急、公安、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区号0558)。
来源:亳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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