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主要依据《江西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赣财预〔2023〕38号)进行测算分配,加强对长江经济带所在地,以及国家公园、国家森林公园等国家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县域等各类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地的支持力度,其中:下达长江经济带补助7.8亿元,增长15.3%,并重点向长江岸线所在地倾斜;下达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助26.4亿元,增长11.2%。
同时,为引导省内重要生态功能地区加大生态保护力度,推动绿色转型发展,根据生态环境部开展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结果以及省林业局开展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监测评估结果,省财政下达奖励资金5000万元,其中南昌市湾里管理局、新建区、永修县、彭泽县、庐山市、濂溪区、鹰潭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贵溪市、信丰县、安远县、龙南市、定南县、全南县、寻乌县、石城县、宜春市明月山风景名胜区、宜丰县、靖安县、铜鼓县、上饶市三清山风景名胜区、铅山县、弋阳县、永丰县、遂川县、井冈山市、资溪县等26个县(市、区)获得奖励。
下一步,我省财政部门将督促获得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地区将资金统筹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来源:江西发布
复审:黄友光
出品:庐山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