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经县委同意,决定对常家镇党委及所属51个村党组织、崔口镇党委及所属21个村党组织、自然资源局党组、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党组、水利局党组、农业农村局党组开展常规巡察。同时设立专项检查组,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准确把握中央、省市巡视巡察工作会议精神,坚守政治巡察定位,贯彻巡视工作方针,扛牢“两个维护”根本政治责任,紧扣被巡察党组织职责使命和核心职能,紧盯领导班子,突出“一把手”和关键少数,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聚焦巡察等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深入查找政治偏差,督促党组织履行好职责使命,切实发挥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作用,全力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二)庆云县委第二巡察组
巡察对象:常家镇党委及所属51个村党组织
举报电话:15505349810
举报信箱:
qyxwdexcz@dz.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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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庆云县委第三巡察组
巡察对象:自然资源局党组、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党组
举报电话:13153476202
举报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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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庆云县委第四巡察组
巡察对象:水利局党组、农业农村局党组
举报电话:13105445010
举报信箱:
qyxwdsixcz@dz.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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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干部群众反映情况,巡察组建立多种联系方式,除举报电话、举报电子邮箱外,同时在被巡察单位设置举报信箱。巡察组接听电话时间为工作日8:00—18:00,巡察结束后相关举报方式将自行关闭。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按照巡察受理范围,直接向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鼓励实名举报。对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转交有关部门单位办理。巡察组不接受任何个人查询,不负责向反映人反馈有关情况。对实名信访举报,由相关承办单位负责反馈。感谢社会各界对巡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向巡察组反映巡察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巡察干部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