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发布批复文件
同意将鞍山市
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省政府网站截图
文件指出,要深入研究发掘鞍山市历史文化资源的内涵与价值,明确保护原则和重点,传承弘扬工业文化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关系,依法编制实施好鞍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明确各类保护对象的清单以及保护内容、要求和责任;保护修复历史文化街区,补足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不断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活化利用各类历史文化资源,推动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利用,充分发挥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的使用价值。不得进行任何与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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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宁日报微信公众号
编辑:张世夺
审核:周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