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通过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这是昌江法院首例根据当事人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是落实加强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要求,不断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司法效能的体现。
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某诉称,被告黄某某因资金周转困难于2022年9月22日向其转让一辆别克牌汽车,如今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又将车辆转让抵押给他人。原告至今无法找到该车辆,故起诉至昌江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黄某某返还购车款8万元。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审查发现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符合当事人可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情形,遂联系双方当事人释明小额诉讼程序相关规定,并引导约定适用该程序。随后,双方当事人签订昌江法院制发的首份《小额诉讼程序约定适用确认书》。
同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该案诉中委托至昌江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经调解员组织调解,原告、被告最终达成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并申请法院出具调解书,本案纠纷得以高效审结。
小额诉讼程序具有期限缩短、程序简化、结案快速、费用节省等优点,案件快审快结减少了当事人讼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下一步,昌江法院将继续加强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合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充分发挥小额诉讼程序高效便捷、终局解纷的优势,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