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
(二)幼儿园、中小学减少户外体育课、运动会等活动。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一)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单位与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减排措施
执行银川市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Ⅲ级响应减排措施,严格落实分级管控要求,对炼油、石化、化工、冶金、水泥等重点行业排污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在确保企业工况正常的前提下,减少10%以上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火电、自备电厂(涉及民生保供企业)在保障民生的基础上,采取降低生产负荷、提升污染治理效率等措施,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加强督查和执法检查,确保涉气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执行银川市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减排措施。加强交通管制,限制高排放车辆上路行驶;禁止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扬尘管控措施
依据部门职责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停止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转运、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作业,停运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在日常道路保洁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督促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四、其他措施
(一)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等露天禁烧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放措施。
(二)必要时,在具备人工增雨(雪)条件下,及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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