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11月1日起,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认证委托人可自愿提前实施。
此外,
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新规,
也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
有什么变化?一起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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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山发改 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方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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