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 | 保险合同中的最大诚信原则

财富   2024-12-17 17:44   云南  

【保险知识】

保险合同中的

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在保险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它贯穿于整个保险业务之中包括投保、核保、理赔等各环节,今天带大家全面了解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保险,用好保险,跟随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part 01

最大诚信原则知多少

最大诚信原则指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作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条:“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 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part 02

最大诚信原则的3大内容

01

如实告知义务“讲真话”

在订立保险合同之时,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必须要将保险标的中的重要事项如实告知保险人。
例如: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收入、年龄等。
违反如实告知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02

保证义务“说话要算话”

保证义务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在保险期限内的特定事项作为或不作为向保险人所做的担保或承诺。保证形式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
明示保证:以书面形式载明于保险合同中,以“被保险人义务”条款表达的一类保证事项。
默示保证:指虽未以条款形式列明,但是按照行业或国际惯例、有关法规以及社会公认的准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该作为或不作为的事项。

03

弃权和禁止反言

弃权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放弃自己在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项权利。禁止反言是指保险人放弃某项权利后,不得再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主张这种权利。

part 03

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

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情况有:

告知不实即误告
不予告知即漏报
有意不报即隐瞒
虚假告知即欺骗

2.保险人未尽告知义务的常见情况主要有:

未对责任免除条款予以明确说明
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诱导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等


温馨提醒:

保险是基于诚信建立起来的风险补偿机制,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投保人将面临无法向保险人主张保险责任,甚至保险合同被解除的风险。
最大诚信原则对投保人和保险人来说,既是约束也是保护,在保险活动中要认真对待 ,作为保险消费者了解并遵守这一原则,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享受保险带来的保障与安心!






部分资料来源: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人保寿险E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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