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过春节丨这事儿还要跟您再说说

政务   2025-01-28 09:24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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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除夕

明天就是春节

关于烟花爆竹的事儿

还得跟您再说一说



禁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对烟花爆竹的经营和燃放提出了具体要求

生产经营和燃放要求





1.本市滨海新区、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本市其他区人民政府决定本行政区域禁止经营(含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及时间。


2.本市行政区域内(含可燃放区域内)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摔炮、拉炮、砸炮和旋转、钻天、多响(含双响)等升空类烟花爆竹、礼花弹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品种。


3.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


4.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按照规定要求
北辰区行政区域

全时段、全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对违规行为将会做出哪些处罚?

在这里还要再提示一下!




处罚措施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在本市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承办婚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经营者,应当对在本酒店、宾馆举办婚礼的公民提前告知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同时对在其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内因婚庆活动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承办婚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经营者未履行该义务,并发生因婚庆活动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酒店、宾馆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对从事婚庆、殡仪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2万元罚款指定顾客购买并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4.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企业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含储存)本市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5.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除接受行政处罚外,根据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处分


关于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危害你都知道哪些?

先看个视频

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1、引起空气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严重污染空气。与此同时,有害气体还会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2、产生噪音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时,爆竹声会达到135分贝,高强度的噪音严重损害人的听力和心血管系统,使人急躁、易怒,还会影响睡眠、造成疲劳。

3、引发火灾隐患


特别是在城区,建筑越来越高,人口相对密集,高空烟花等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发生伤人事故


烟花爆竹极易引起伤人事故,尤其是儿童。

5、造成资源浪费


制造烟花爆竹的火药要消耗矿物资源、化工原料,用的纸张也要消耗林木资源。

6、产生人力负担


燃放烟花爆竹后,会产生大量的鞭炮碎屑,给环卫部门带来了严重的清理负担,占用大量的社会公共资源。


燃放烟花爆竹不可取

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则更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按照“冬季行动”统一部署,公安机关持续严打整治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广大群众欢度佳节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案例一

     近日,分局特警支队、双口派出所联合开展治安复杂地区专项治理行动,期间双口镇一厂房内发现大量烟花爆竹,经民警现场清点共计1000余箱。


      通过研判分析,民警迅速锁定嫌疑人,有效清除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目前,嫌疑人已被依法处理。


案例二

      近日,分局治安管理支队、特警支队、北仓派出所联合执法,在北辰区外环某处树林内现场查处一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案件,现场查获运输烟花爆竹厢式货车3辆,各类烟花爆竹600余箱。


      经调查,王某等二人合伙从外省将烟花爆竹运到天津,并采取线上联系、定点集散方式非法销售给李某等人,并从中谋益。目前,上述违法人员均已被行政拘留。

案例三
      近日,分局治安管理支队会同情报指挥中心、网安支队、大张庄派出所依托新型警务运行模式,紧盯信息研判、连续循线追踪,在北辰区大张庄镇南麻疙瘩村查获一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窝点,现场将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人员张某某等2人抓获,查获烟花爆竹504箱。

     经调查,张某二人如实供述了合伙从外省购买烟花爆竹,雇佣他人运输到天津准备非法销售获利的违法事实,现上述违法人员均已被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提示

请广大群众

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不违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

或拨打110举报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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