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已婚女子屡次骗婚敛财达150万余元!

文摘   2024-11-04 14:59   辽宁  
     近日,定边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诈骗案,判决被告人任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十一万元,同时责令任某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陕西省定边县的农户老刘在熟人老黄的介绍下,给儿子说了个媳妇任某某。刘家付出几十万元彩礼后,这对新人于2023年10月27日完成了婚礼。然而婚礼当晚,新娘任某某提出要去KTV玩耍。在KTV玩到凌晨后,任某某又连夜回了甘肃老家,直到2024年1月也没回来。期间,反而以各种理由向“丈夫”刘某某及“公公”老刘索要钱财。
老刘一家感觉被骗后立即报案,经查,被告人任某某早在2015年已结婚生子,却在2021年12月至2023年8月间,不断通过媒人贺某某介绍,谎称自己可同他人结婚,与4名男子签订订婚协议并索要彩礼,涉及到的彩礼及以其他各种理由索要的钱款共有150多万元。
定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任某某、贺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任某某在短期内对多人实施诈骗,且诈骗所得未予退还,给各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从重处罚,被告人任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贺某某系年满七十五周岁老年人,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且在案发后退赔了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14万元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诈骗罪判决任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并责令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130.6万余元。以诈骗罪判决贺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骗婚这一类型的案件主要发生在农村地区,大龄青年身边,诈骗对象多为外地人,通过所谓“熟人”介绍进行诈骗,多是以举办订婚仪式或者签订所谓的订婚协议,以收取大额彩礼为由向男方骗取数额较大的钱款,诈骗成功后立即消失或者断绝联系。所以,在相亲过程中,婚前给予交往对象大额钱款一定要慎重,犯罪分子往往抓住被害人结婚心切的心理,假借婚前必须支付彩礼、购买“三金”等理由骗取被害人及其家属大额钱款,或者编造父母亲人患病、生意失败需要资金周转等苦情戏博取被害人同情,让被害人心甘情愿转账。如果对方刚见面不久就要求结婚付彩礼,更需提高警惕,莫让“爱情”冲昏头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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