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决定》(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7号公告)规定,各用人单位应按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2023年度,全市共有3631家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14870人。2022年度超比例安排残疾人一人以上的用人单位有150家,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637人。对每超比例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1人的用人单位,按照2022年度当地年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奖励,超比例奖励资金合计1460万元。
我市为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引导用人单位依法安置残疾人就业,出台了《关于促进大连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大残联发〔2015〕50号),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率先招录残疾人。2023年度,全市有101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151人。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扣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合计13968.12万元。
现将2022年度我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名单(1人以上)和2023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示如下:
🔷 2022年度大连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奖励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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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度大连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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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大连市残疾人服务中心
编 辑 | 边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