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给女儿买“分红型保险”,每年9.2万连缴10年,取钱时,却被告知:去世后才能领

创业   2024-11-11 12:36   贵州  

由于很多文章不能在这里发表,喜欢本号的朋友,请点击下方卡片我们的新号,获取更多精彩好文。  

太无耻了!杭州,男子给女儿买了份“分红型保险”,保费每年9.2万,连缴10年!然而,当男子去取钱时,却被告知要等到女儿去世后才能领,现在领算退保!男子怒将此事曝光给媒体,不料引起网友共鸣......


对于大多数父母来说,孩子就是他们的整个世界,家住在杭州的金先生也不例外。

自从有了宝贝女儿,他的生活就围绕着这个小天使转,他祈祷着女儿永远平安快乐,永远不受半点伤害。

妻子则比较务实,建议给孩子购买保险,这让金先生豁然开朗。

虽然高昂的保费让他一度犹豫,但保险公司业务员一席承诺很快就击溃了他的疑虑。

“您只需连续缴纳10年,第4年就能开始领取红利!等到满期连本带息通通归您!”听到这番话,金先生当时就被彻底说服了。

金先生清楚记得,业务员当时是怎么宣传这份保险的,保费92000元连缴10年,第四年起就能领到生存金。

到期后全部保费加上其收益都归金家人所有,一分不少,而且理赔非常灵活便捷,至此金先生对这份分红型保单是抱着极大信心的。

可现实狠狠打了他的脸,七年过去,金先生需要一笔钱来应急时,保险公司却反口相告,称这笔钱只有在女儿离世后才能领取,早一天领取便被视为退保!

金先生简直被气疯了,感觉自己被人当猴给耍了,保险公司的意思是说,自己这辈子见不到这笔钱,就连女儿这辈子也不可能获利!

这不就是赤裸裸的诈骗吗?金先生怒不可遏,当初保险公司那些员工是多么的油嘴滑舌,把一份期限型产品营销成储蓄型实在太过离谱。

金先生憋屈之余,他决定将这事狠狠曝光,免得更多人蒙在鼓里。


依据现行《保险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投保人在合同成立后是可以随时解除的,只不过保费的退还情况需遵循合同约定。

但从目前透露的细节来看,当初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或许存在误导和夸大其词的情况。

根据《保险法》第131条,在销售保险时工作人员必须如实告知产品特性,不得有任何隐瞒或欺骗行为,否则就构成了违规。

金先生如果能拿出足够证据证明保险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则完全可以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

事态发酵,中国人寿杭州人寿公司终于重视起来,相关人员前往现场表示将详细了解情况。

记者随后查阅了中国人寿官网,发现的确有一款名为“国寿美满人生至尊版年金保险”的产品。

其利益说明书中列明,满10年缴费期限后可获得关爱年金,若被保险人身故则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概无赎回选项。

对此保险公司电话客服进一步解释称,此款产品目前已停售,按照通常理解缴满10年保费后便可终止合同,但获得的只是保费的退还而不是所谓的“本息”。

消息在网上一经曝光就迅速引起热议,不少网友纷纷置评称与金先生当年的处境如出一辙。

看来在保险销售环节,确实普遍存在一些不规范乃至夸大其辞的现象屡禁不止,令人深感忧虑。

经过这一番波折,金先生对保险行业的信任直线下跌,他现在最大的愿望,就是让相关部门严惩这种欺骗性销售行为,切莫让更多消费者遭受同样的伤害。


就案情分析,金先生完全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至于具体退费标准则需进一步核实,如果欺诈嫌疑成立,保险公司则理应退还所有费用。

这件事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一定要谨慎,不要轻易被业务员花言巧语迷惑。

一定要主动索要印有保险公司法人公章的正式合同,亲自认真阅读其中所有条款细则。

如有任何疑虑可先行咨询专业人士或机构,同时也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对此你有何看法呢?

由于很多文章不能在这里发表,喜欢本号的朋友,请点击下方卡片我们的新号,获取更多精彩好文。  


对此你有什么想说的?欢迎下方评论。每日编辑不易,麻烦大家动动发财的小手,点赞、“分享”、“在看”,感激不尽


商人智库
商人智库专业为你免费分享优秀商人的商场智慧与逻辑思维,相信站在巨人肩膀上,你会比巨人还要高。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