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通知

政务   2024-10-17 10:36   甘肃  


金塔县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第二批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强科技”行动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新工艺的开发应用和科技人才支撑引领作用,不断提升科技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金塔县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拟实施2024年第二批县级科技计划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即“B”类项目同适用),现就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一)科技支撑计划。聚焦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技术需求,以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培育新兴产业为目标,突出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和示范。项目实施周期1年。

1.工业领域:重点围绕装备制造、新材料开发、新能源集成利用、现代化工产品、矿产品加工、数据信息技术等方向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与集成创新。

2.农业领域:重点围绕种业育繁推、粮食丰产增效、绿色高效农业培育、农产品精深加工、畜禽重大疾病防控与高效安全养殖综合、智慧农业技术与智能农机装备、节水技术集成应用等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创新和示范推广。

3.社会发展领域:重点围绕生态环境与资源利用、污染防治、循环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生物医药和人口健康、公共安全、智慧交通、智慧文旅、智慧物流等方面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

(二)民生科技计划。重点支持生命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教育文化发展等领域的先进科技成果示范应用,提升科技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和服务基层社会建设的能力。聚焦我县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方面重大民生需求,重点支持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成熟先进技术示范推广,实现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关技术成果的转化落地和推广普及。项目实施周期1年。

(三)乡村振兴计划。重点支持科技特派员牵头,围绕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地区农业产业发展开展关键技术研究、技术集成应用与示范,发展十大绿色生态农业、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等,下沉基层一线开展科技研发、技术服务等,研究示范一批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成果。聚焦地方优势主导产业发展需求,重点建立一批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发挥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示范带动作用,培育提升地方优势主导产业竞争力和发展优势。项目实施周期1年。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条件:项目申报单位是在金塔县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和条件,能够落实自筹资金,有健全的科研、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用记录。

2.项目负责人条件: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8岁,每人限申报1项,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负责人重新申报项目。同一项目不得在不同科技计划类别重复申报。

3.科技支撑计划条件:应具备规上工业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事业单位,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项目申报应坚持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依据绩效实际合理编制项目资金预算,保证绩效目标符合要求、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可比可测。

4. 民生科技计划条件: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较强的成果转化能力。

5.乡村振兴计划条件:在金塔县注册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项目负责人具备聘期内科技特派员身份,有较强的基础研究、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推广与应用的能力。

6.优先支持条件:企业为申报主体,联合高校、科研机构产学研合作项目的;登记省级科技成果的;实现技术合同交易额的; 上年度评为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优秀派出单位的。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2024年第二批县级科技项目按照“集中受理、一次评审、集中下达”的项目管理模式,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聚焦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创新问题和技术需求,筛选、凝练科研项目。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书:申报单位须填写《金塔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申报书》(“B”类项目在申报书首页右上角注明B类项目),上报的材料按照《申报书》、申报材料附件的先后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有关附件资料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填报项目申报登记表,于10月30日前报县科技局业务股,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9418886@qq.com。

 2.申报材料附件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科研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由企业、科研事业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各方必须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责任、项目经费分配使用和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等有关证书的复印件;

(4)乡村振兴计划项目负责人需有科技特派员聘书或选派文件复印件;

(5)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技术证明文件(复印件有效);

(6)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成果鉴定登记证书、动植物新品种认定证书、技术转移合同、技术标准、软件登记证书、临床批件等,复印件有效);

(7)与项目和申报单位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订单、科普图片、科普活动计划等,复印件有效)。


四、推荐受理、项目库建立和受理联系人


受理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5日

联 系 人:魏晓荣 18809376883  0937——4565560

王 萍 17339883798  0937-4565560


金塔县科学技术局

2024年10月15日



来源:金塔县科学技术局

编辑:孙英
校对:马芮华
责任编辑:李炳辰
监制:胡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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