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通知》(闽建建安函〔2024〕11号)通报,目前漳州市存在“安许证预警不合格”企业870家,漳州市住建局已对企业名单在局网站进行公示。
注册地在漳州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企业应对照“安许证预警不合格”企业名单立即开展自查,存在安许证预警不合格情况的,在2024年12月13日前补齐安管人员或申请注销安许证。
相关企业应对照现有最高资质标准,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及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资质审批子系统补充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A证)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人员,对安管人员合理岗位配备,确保企业实时满足安许证安管人员要求。
企业人员具体配备要求为:总承包特级资质满足2A6C,一级资质满足2A4C,二级及以下资质满足 2A3C;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满足2A3C,二级及以下资质满足2A2C;劳务分包资质满足2A2C。
企业将人员补充完整后,还需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服务系统”完成人员信息维护、任命,如未完成维护,仍会被列为“安许证预警不合格”企业。
一、证书延期同步核查。企业在省、市审批系统中申报安许证延期时,应按照企业拥有最高等级的资质对应安许证颁发条件配置安管人员,不满足条件的不予延期。
二、资质审批同步核查。企业在省、市审批系统中申报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含升级、增项、延期、重新核定等),经审批机关核准后,企业应当先按照本企业拥有最高等级的资质(含本次申报资质)对应安许证颁发条件配置安管人员,满足条件后予以同时发放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和安许证,不满足的不予发放。
三、施工许可同步核查。建筑施工企业在申办施工许可证时,各地应同步核查企业安许证预警是否合格,安许证预警不合格的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对颁发了安许证的企业进行全覆盖动态核查,针对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处置;对核查通过的人员,将在行政审批系统内锁定,严格坚持“先进后出”原则,确保人员配备实时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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