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是国家经济主权的象征、是国家信用的体现,爱护人民币维护人民币的正常流通秩序,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随着社会对各种支付方式的使用和普及,我们的消费支付方式从传统的现金、银行卡转变成现金、银行卡、互联网支付和移动支付并存的多样化支付工具体系。其中“移动支付”是目前最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
1.路边买点水果吃却被告知只能扫码支付
2.在停车场缴纳停车费只可以手机支付
3.在旅游景区内消费被拒收现金
4.某餐厅更是打出“无现金餐厅”的广告制造话题
5.还有记者调查发现对于“无现金”支付,老年人更是直喊不方便
那么拒收现金只能移动支付这样可以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拒收人民币可是属于违法行为呐!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18〕第10号指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整改,对认定拒收现金拒不整改的行为,人民银行将依法予以查处。
1、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
2、鼓励多元化支付方式和谐发展;
3、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比如说“电商平台、无人销售、自助服务、网络政务”等场景以网络化、无人化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务,履行法定职责也不具备现金收取条件且参与各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上达成一致的,可以仅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
1.
电商平台
2.
无人销售
3.
自助服务
4.
网络政务
“无人销售方式”,即商品或服务的销售现场无人员值守,包含无人零售机构、无人停车场等。
“不具备收取现金条件”的,即不具备收取现金的人员、设备、场地等条件。
美食广场、旅游景区、游乐中心、商场等设置统一的现金收款柜台。
商户档口用现金购买商品需到收款柜台使用现金交款。
园区、校园内使用内部卡消费,但设置了接受现金支付或者购卡充值,并可保证消费者自由退款的。
为履行反洗钱、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
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
人人有责
策划: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制作:兴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