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马上放学了”
“我接个人很快就走”
“拿个东西就走了”
……
这样的理由层出不穷
但这些都不能成为
违法停车的借口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
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意识,
营造安全、文明、畅通的出行环境,
固原交警
持续整治车辆违法停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并进行曝光,
看看你的爱车“上榜”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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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 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 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 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 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 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停车遵循“八字”标准
入位:机动车停车必须在泊位内停放,严禁越线、压线停放。
顺向:在准许临停的道路上,车头须朝道路方向或按箭头指示停放。
齐头:车体与停车泊位前段标线基本垂直,并排停放车辆车头基本对齐。
按时:在限时性泊位停车要按时停放,到时间及时驶离。
监制/计宏亮
审核/闫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