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不适用缓刑!拘役+罚金!

政务   2024-11-15 16:18   湖南  

“酒后禁驾”天天说

但仍有少部分驾驶人

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来看看近期又有

哪些“酒司机”被查

酒驾遇查还跑

“醉”上加“罪”

8月28日18时许,胡某某与朋友在衡阳市雁峰区白沙州某烧烤店吃晚饭期间饮用了白酒和啤酒,当天23时许,他酒后驾驶湘D号牌小车行驶时看到前方有交警,就将车驶入路边人行道躲避检查。雁峰交警大队民警随即赶至胡某某车旁查看情况,胡某某则以自己车辆未启动为由拒绝配合呼气式酒精检测。随后,民警要求其下车配合检查,谁知胡某某下车后拔腿就跑,被民警当场制止。经血检,结果显示胡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8mg/100ml,属醉驾,其被依法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11月4日,经法院审理,被告人胡某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不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醉驾小伙早高峰被查

交警:顺手的事

11月4日8时19分许,岳阳市岳阳楼交警大队民警在岳阳楼区东茅岭路与南湖大道交叉路口进行早高峰执勤时,发现一名摩托车驾驶人涉嫌酒后驾驶,于是立即将其带至岗亭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09mg/100ml,涉嫌醉驾。谢某表示自己在酒吧上班,刚下班喝了两三瓶啤酒。经血检,结果显示谢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 113.08mg/100ml,属醉驾。谢某被依法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湖南交警

再次温馨提醒您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请广大驾驶人牢记

酒后禁驾

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审签:鲁卫国

审校:张   进

编辑:唐明月

来源:湖南交警

湘西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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