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鸣狗盗之事,历来被大家所不齿,石城一男子因好吃懒做意图不劳而获,疯狂盗窃,最终罪责难逃。
案情简介:被告人张某因好吃懒做贪图享乐,便欲入室盗窃财物。
01.
2024年2月13日18时许,被告人张某来到石城县琴江镇宋某家中盗走1个黄金手镯和4000余元现金。次日张某将盗得的金手镯以7000元的价格抵押给一陌生男子,偿还赌债。
02.
2024年2月17日19时许,被告人张某至石城县琴江镇,先后进入李某和谢某家中,共盗走2条黄金项链、2对黄金耳环、1个黄金戒指。次日,张某将盗来的黄金首饰出售后获利7652元。
03.
2024年2月26日18时许,被告人张某来到石城县琴江镇张某林家中盗走5个银元、1条黄金项链和3000余元现金。次日,张某将盗来的黄金项链出售后获利10800余元,银元被张某丢弃。
04.
2024年3月3日,被告人张某进入石城县琴江镇黄某家中,盗走1个黄金手镯、2条黄金项链、1个黄金戒指、1对银手镯。次日,张某将盗来的黄金首饰出售后获利12502元。
05.
2024年3月7日,被告人张某至石城县琴江镇张某梅家中盗得4020元现金。
06.
2024年3月9日19时许,被告人张某至石城县琴江镇,进入吴某家盗走2个黄金戒指、1个黄金手镯、1条黄金项链、1对黄金耳环和1个黄金吊坠。次日,张某将盗来的黄金首饰出售后获利28000元。
经认定,上述被盗的黄金首饰价值80129元。被告人张某共盗窃6次,盗得财物共计91149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具有坦白、累犯、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及退赔部分被害人损失及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并继续退赔被害人剩余损失。
“偷个鸡蛋吃不饱,一身臭名背到老”,盗窃可耻,守法为上,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期不劳而获,不做“梁上君子”。
来 源:石城县人民法院
一 审:陈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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