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一次酒驾被查后驾驶员们都会“幡然醒悟”可总有些人心存侥幸不知悔改,一而再,再而三挑战法律权威置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于不顾。
2024年9月5日早7时许,科尔沁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钱家店中队民辅警在辖区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时,在对一辆车牌号为蒙GUC***黑色轿车例行检查,执勤民警与驾驶人沟通说话时,发现驾驶人李某某身上有酒味,立即对李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李某某曾在2018年3月16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但其仍不知悔改,这是第二次触碰酒驾“高压线”。
目前,案件移交执法办案中心进一步办理。
交警提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拒绝酒醉驾,平安回家!
来源:通辽交警微发布
编辑:包家宁、飒然
审核:夏飞、晓明、白杨、王佳、飒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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