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超2756万元!山东一市原副市长获刑12年

时事   2024-11-30 07:10   山东  


2024年11月29日,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临沂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马崑受贿一案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马崑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百七十万元;对查扣在案的违法所得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1月至2022年4月,被告人马崑利用担任费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沂南县委书记、沂南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临沂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者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2002年2月至2023年6月,马崑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756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到案后主动供述监察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情节;积极退缴大部分赃款及其孳息;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点击下方名片

关注我们





来源:山东高法
责任编辑:张靖怡  一级审核:高杉
二级审核:张永成  三级审核:郝峰
晨报热线:0533-3585000(线索一经采用,最低奖励50元,上不封顶)
商务合作:0533-2270969

鲁中晨报
《鲁中晨报》由大众报业集团主办,1999年7月1日创刊。现拥有报、网、端、微等9大平台70+发布端口,用户覆盖山东淄博、滨州、东营等地1000多万人口,具有较强舆论引导力,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家宣传报道和形象推广的优选媒体。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