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网络购物不断发展
免税区代购、海外代购遍地开花
代购的手段也花样繁多
与此同时,代购型走私犯罪也渐渐增多
本期,我们一起了解下什么是“套代购”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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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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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
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购买免税品或将所购免税品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属于“套代购”走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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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景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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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
利用他人购买离岛免税品的资格和额度购买免税品谋取非法利益属于“套代购”走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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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景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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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
组织他人实施“套代购”属于违法行为。
“套代购”是一种新型的走私违法犯罪活动。“套代购”包括“套购”和“代购”两种形式。
“套购”,是指组织利用他人购买离岛免税品的资格和额度购买免税品并且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代购”,是指利用自己购买离岛免税品的资格和额度为他人购买免税品,同时又收取代购费的行为。
☞有偿代购
即,有偿出借个人离岛免税额度,为套购团伙购买、运输离岛免税品的行为,违反海关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将会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涉嫌刑事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充当中介
即,为套购团伙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将被依法作为走私共犯论处。走私行为偷逃税额十万元以上的,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代购
即,作为团伙头目组织“水客”走私离岛免税品,或在走私离岛免税品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将作为主犯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
☞被认定为失信人,三年内不得购买离岛免税商品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第七条规定,对违反本公告规定倒卖、代购、走私免税商品的个人,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三年内不得购买离岛免税商品;对于构成走私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督方法》第十七条规定,离岛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且自海关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并可依照有关规定纳入相关信用记录:
(一)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购买免税品或将所购免税品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的;
(二)购买或者提取免税品时,提供虚假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使用不符合规定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或者提供虚假离岛信息的;
(三)其他违反海关规定的。
☞实施“套代购”走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偷逃应纳税款三倍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三)偷逃应纳税款但未逃避许可证件管理,走私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偷逃应纳税款3倍以下罚款。……
☞“套代购”走私情节严重的,比如个人走私偷逃税额达10万元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来源 | 中国反走私
排版 | 张睿
审核 | 王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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