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34期)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17大类食品949批次样品,检出其中肉制品、方便食品、饮料和食用农产品等8大类食品22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检出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和其他指标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濮阳市开发区稻田香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筷子),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南乐县亿佳超市销售的、标称濮阳百川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检出非食用物质问题
夏邑县寇家食品批发行销售的、标称夏邑县兴东粉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超级雪花粉,其中过氧化苯甲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夏邑县兴东粉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信阳市羊山新区李明顺果品店销售的橘子,其中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郑州文氏商业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甜桃(桃),其中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洛阳市涧西区源头美生鲜超市销售的白芸豆,其中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永城市标志购物中心销售的辣椒(大红椒),其中噻虫胺、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信阳市羊山新区周彬果品行销售的橘子,其中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信阳市羊山新区周彬果品行销售的葡萄,其中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郑州航空港区魏孝建水产店销售的草鱼、鲤鱼,其中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重金属污染问题
吉根食品官方店(经营者为郑州市厨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河南庆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熟葛根粉,其中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河南庆文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卫辉市城郊卫州路亿佳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禹州市薯之坊农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工粉条,其中柠檬黄、苋菜红、日落黄、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兰考县华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脖(蜜汁味)(酱卤肉制品),其中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长葛市鑫鑫百货零售店销售的、标称禹州市得意三粉加工厂生产的手工粉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虞城县诚顺精品生活超市销售的拖皮瓜子,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新安县五头智超便利店销售的、标称新安县王乔洞纯净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其中电导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其他指标问题
(一)杞县平城森森砂锅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勺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延津县王新伟麻辣烫小吃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濮阳市开发区万达广场川楚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勺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开封市示范区李与胡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长垣县殷硕小吃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勺),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新乡、焦作、濮阳、许昌、商丘、信阳、航空港区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2024年10月24日
信息来自: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