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标准: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为其缴纳社保的,可按2/3予以补贴。
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社保补贴
1、对象: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2、标准:可按单位为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
三、自主创业社保补贴
1、对象: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2、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缴纳的社保费的2/3,补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公布的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四、一次性创业补贴
1、对象: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毕业年度和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2、标准: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助标准为每带动就业1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5000元。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五、求职创业补贴
(一)对象及标准
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的2025届全日制毕业生,积极求职创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享受每人12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二)补贴对象类别
以上三种情形,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需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4、由民政部门审核后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6、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上学期间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同时符合以上两种及以上类别的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别申报。
六、税收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自主创业)
对象: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为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七、就业见习
1、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或就业转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岁的城镇登记失业青年以及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毕业生。2、标准: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八、创业担保贷款
高校毕业生(毕业五年以内)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4、借款人身份证明(网络核实无职工保险缴纳证明、身份证明、个人承诺);5、若二次申请,需提供第一次申请的银行还款流水证明;
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需满足的条件:
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印发)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以企业形式参与贷款的人员,法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3、小微企业新招用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核实申请书;11、被吸纳人员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承诺书、就业创业证、个人参保证明等);12、劳动合同(签订1年以上,且签订日期距离申请日期1年以内);
贷款额度:借款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
小微企业根据企业实际吸纳就业人数确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与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其余部分由个人或小微企业承担。
九、业务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古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窗口,0351-5218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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