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告|关于对全县电动车开展登记上牌及整治的通告

政务   2024-10-14 20:26   青海  

贵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对全县电动车开展登记上牌及整治的通告


广大群众:

电动车因节能、灵活、便捷深受广大群众的青睐,但无牌上路、无序行驶势必会给道路交通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强化电动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部署要求。现需对我县电动车开展集中登记、上牌工作,现将公告如下:

一、电动车分类

(一)电动自行车:

最高时速不超过25公里每小时,整车质量(包含蓄电池)小于或等于55公斤,蓄电池电压小于或等于48伏,电动功率小于或等于400瓦,必须配有脚蹬,车架号为15位纯数字有3C认证栏目,属于非机动车,可搭乘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目前不需要驾驶证,无需年审,悬挂牌照为绿色(非机动车号牌)

(二)电动轻便摩托车:

最高时速不超过50公里每小时,整车质量无要求,电池电压暂无规定,电动功率不大于4K W无配脚蹬,不能载人,属于机动车,车架号为17位,需要持有F/E/D驾驶证,保险为强制购买,需要年审,上牌为蓝牌

(三)电动摩托车:

最高时速超过50公里每小时,整车质量无要求,电池电压暂无规定,电机功率可大于4KW,无脚蹬,可搭乘一名12周岁以上人员,属于机动车,车架号为17位,需要持E/D驾驶证,保险为强制购买,需要年审,上牌为黄牌

(四)超标车辆:

超标电动车就是不符合《电动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电动车,也就是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车标准的电动车是超标电动车,如改装的、超速、超重、无脚踏等,一律不予登记上牌。

电动车办理挂牌登记工作从即日起开始,电动车所有人可到贵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咨询、办理登记业务。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仍上路通行的,贵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二.电动车挂牌标准

(一)电动自行车:

1、车身标准车身标准以非机动车公告目录为准;

2、整车质量:装配完整的电动车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3、最高时速:最高设计车速不得超过25km/h;

4、电机功率: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当小于或等于400W;

5、电池电压:蓄电池电压小于或等于48伏;

6、必须配有脚蹬。

(二)电动轻便摩托车:

1、最高时速:最高时速不超过50公里每小时;

2、整车质量:整车质量无要求;

3、电池电压:电池电压暂无规定;

4、电机功率:电动功率不大于4KW;

5、无脚蹬;

6、属于机动车。

(三)电动摩托车:

1、最高时速:最高时速超过50公里每小时;

2、整车质量:整车质量无要求;

3、电池电压:电池电压暂无规定;

4、电机功率:电机功率可大于4KW ;

5、无脚蹬;

6、属于机动车。

三、电动车登记上牌流程

(一)电动自行车:

1、申请登记上牌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

 (2)车辆来历凭证(销售发票)或进口凭证;

 (3)3C认证合格证;

 (4)购买保险。

2、申请人携带以上材料、骑行车辆、佩戴头盔,现场查验车辆。

3、自行拆除尾板支架上的附着物,预留出号牌支架安装孔,便于号牌安装;自行拆除挡风、保暖等装饰物,还原车辆原貌。

(二)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

1、申请登记上牌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原件; 

 (2)机动车来历证明原件;

 (3)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4)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2、申请人携带以上材料、骑行车辆、佩戴头盔,现场查验车辆。

3、自行拆除尾板支架上的附着物,预留出号牌支架安装孔,便于号牌安装;自行拆除挡风、保暖等装饰物,还原车辆原貌。

四、登记上牌地点

贵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贵德县227国道与纵三路交叉口北)。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一)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涂改或与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不符的。

(二)车辆属非法拼装、改装或电动机号、车架号有凿改痕迹的。

(三)改变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车结构、构造或主要技术参数,或加装其它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装置的(如加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遮阳棚、遮阳伞等)。

(四)已在外地注册备案且未办理注销的。

(五)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六、交通安全提示

广大干部群众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车。依法办理电动车登记,骑行时应当佩戴安全头盔。鼓励电动车所有人自愿购买车辆保险产品,避免因丢失或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

七、加大整治力度

交警部门将从严整治电动车无牌无证、违法载人、不按道行驶、加装遮阳伞、逆向行驶、不戴头盔、乱停放、随意掉头、阻碍交通及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贵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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