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购房补贴通告

政务   2024-11-12 09:52   宁夏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落实好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做好经济工作有关要求,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吴忠市红寺堡区购房补贴工作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补贴对象


  本次购房补贴对象为购买红寺堡区新建商品住房(2020年1月以来办理预售证的商品住房)的购房人。赠与、转让、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方式获得的商品住房、安置房、二手房、法拍房、顶账房等非新建商品住房,商业、办公、公寓(土地性质为商服或商住、预售许可证未标注为“住宅”)、车位(库)、储藏间等非住宅类商品房,棚改安置房和城市更新改造置换房不在补贴范围。


补贴标准


对购买红寺堡区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每套给予4万元购房补贴,共补贴1500套,房屋共有产权人不重复享受补贴。补贴资金共6000万元整。

            

补贴时限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时限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止,补完为止,逾期不补。购买时间以首付款发票开具日期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日期为准。


办理流程


(一)申请。购房人在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填写《吴忠市红寺堡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提交住建局审核,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其他共有购房人的还需提交其他购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的可由法定代理人代办,提供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出生医学证明;因特殊原因购房人本人无法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全套资料)

2.完成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签字页复印件。

3.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人名下有效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有其他共有购房人的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指定一位购房人作为收款对象。

5.审核部门认为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审核。住建局牵头,财政局配合,负责对购房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对资料齐全符合补贴规定的购房人相关信息登记造册,并按照一房一档的原则对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对不符合补贴规定的购房人,要当面说明原因,并退回相关资料。新民街道办负责配合做好棚改安置房和城市更新改造置换房的审核工作。

(三)公示。住建局按照分批分次的原则,对审核通过的购房补贴申请人员名单通过政府官网及住建局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资金发放。住建局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财政核拨资金,并在1个月内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购房人预留的银行账户。


其他事项


(一)申请时限。购房人应在政策规定时限内申请购房补贴,超过政策规定时限的,视为放弃购房补贴。

(二)末位补贴。补贴资金坚持先到先得原则,在同一时间提交申请但补贴资金不足的,按照缴纳首付款时间先后确定补贴对象。

(三)退房退补。享受补贴后撤销网签合同备案的需退回购房补贴,拒不退回的,不予办理备案撤销申请。在购房补贴政策规定时限内,撤销网签合同备案后再次购房的不予补贴。

(四)责任追究。购房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补贴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由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


吴忠市红寺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953-5098837


源:红寺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往期回顾


终审/马广智 审签/杨振绩

编审/苏芮 康国庆

责编/王丽婷 田风刚 编辑/马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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