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小学招生范围参考图(2024年最新)
市直初中招生范围参考图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教育系统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行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根据《商丘市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教基〔2024〕12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校认真抓好落实。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免试、相对就近入学”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和分布情况、学校布局、学位数量、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每所公办中小学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
(二)公正公开,阳光招生
全市统一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认真落实《商丘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细则》要求,全面推行阳光招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依规制定招生方案、完善入学程序、规范入学管理,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坚持公民同招
全面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四)坚持计划招生、控制班额、规范办学、均衡编班原则
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控制一年级、七年级班额,确保起始年级超大班额零增量,同时现有超大班、大班数量再有明显下降、严禁上升。对新入学的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二、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2018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永城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初中招生对象:具有永城市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三、招生范围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划片就近入学原则,市教体局根据城市人口分布规律和城区学校规模及分布情况,对市直中小学的招生范围划定如下:
(一)局属小学
一小:沿文化路西侧向南至车集路,沿车集路、光明路北侧向西至雪枫路,沿雪枫路东侧向北至铁路(东西方向),沿铁路(东西方向)南侧向东至文化路。本辖区的菊花小区属于市十三小招生范围。本辖区咏梅小区永煤集团正式职工的子女可到市十二小就读。
二小:沿雪枫路西侧向南至东方大道,沿东方大道北侧向西至铁路(南北方向),沿铁路(南北方向)东侧向北至铁路(东西方向),沿铁路(东西方向)南侧向东至雪枫路。
三小:沿芒砀路西侧向南至铁路(东西方向),沿铁路(东西方向)北侧向西至铁路(南北方向),沿铁路(南北方向)东侧向北至淮海大道,沿淮海大道南侧向东至芒砀路。观湖壹号和胡楼村的适龄儿童到市三小就读。
四小:沿外东环路西侧向南至欧亚路,沿欧亚路北侧向西至雪枫路,沿雪枫路东侧向北至建设路,沿建设路南侧向东至东外环路。本辖区苏州花园(北区)的适龄儿童可到十小就读。
五小:沿东外环路西侧向南至车集路,沿车集北侧向西至文化路,沿文化路东侧向北至铁路(东西方向),沿铁路(东西方向)南侧向东至东外环路。
六小:沿雪枫路西侧向南至开源路,沿开源路北侧向西至铁路(南北方向),沿铁路(南北方向)西侧向南至光明路,沿光明路南侧向东至百花路,沿百花路西侧向南至沱河,沿沱河北侧向西至民生花苑社区,沿民生花苑社区向北至欧亚路,沿欧亚路南侧向东至铁路(南北方向),沿铁路(南北方向)西侧向南至东方大道,沿东方大道南侧向东至雪枫路。
七小:沿雪枫路西侧向南至铁路(东西方向),沿铁路(东西方向)北侧向西至芒砀路,沿芒砀路东侧向北至团结路,沿团结南侧向东至雪枫路。本辖区富景国际的适龄儿童可到市十一小就读。
八小:铁路(南北方向)以东,沱河以南,中原路以西,集聚区南路以北。
九小:沿东外环路西侧向南至沱河,沿沱河北侧向西至雪枫沟,沿雪枫沟东侧向北至车集路,沿车集路南侧向东至东外环路。
十小:沿东外环路西侧向南至铁路(东西方向),沿铁路(东西方向)北侧向西至雪枫路,沿雪枫路东侧向北至欧亚路,沿欧亚南侧向东至东外环路。幸福港湾的适龄儿童到市十小就读。
十一小:沿东外环路西侧向南至建设路,沿建设路北侧向西至雪枫路,沿雪枫路东侧向北至团结路,沿团结路北侧向西至芒砀路,沿芒砀路东侧向北至淮海大道,沿淮海大道南侧向东至东外环路。本辖区紫金华府、时代城的适龄儿童可到市四小就读。本辖区天润城的适龄儿童可到市七小就读。
十二小:沿雪枫路西侧向南至光明路,沿光明路北侧向西至铁路(南北方向),沿铁路(南北方向)东侧向北至开源路,沿开源南侧向东至雪枫路。
十三小:沿雪枫沟西侧向南至沱河,沿沱河北侧向西至百花路,沿百花路东侧向北至光明路,沿光明路南侧向东至雪枫沟。本辖区永馨园东区、西区永煤集团正式职工的子女可到市十二小就读。
十七小:中原路以东,沱河以南,德上高速路以西,永宿路以北。金湖原著、东方棠樾的适龄儿童可到本校,也可到侯岭乡中心小学就读。
实验小学:仍按原划定范围招生。
(二)局属初中
市一初中:只招收实验小学毕业生。
市二初中:一是招收陈官庄小学毕业生。二是招收茴村中心校划定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三是二初中附近(3公里以内)自愿到该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市三中:沿东环路西侧向南至车集路,沿车集路北侧向西至文化路,沿文化路东侧向北至永兴街,沿永兴街北侧向西至雪枫路,沿雪枫路东侧向北至欧亚路,沿欧亚路南侧向东至文化路,沿文化路东侧向北至建设路,沿建设路南侧向东至东外环路。
市四中:沿东外环路西侧向南至建设路,沿建设路北侧向西至文化路,沿文化路西侧向南至欧亚路,沿欧亚路北侧向西至雪枫路,沿雪枫路东侧向北至团结路,沿团结路北侧向西至芒砀路,沿芒砀路东侧向北至淮海大道,沿淮海大道南侧向东至东外环路。本辖区天润城的学生可到市五中就读。
市五中:沿芒砀路西侧向南至团结路,沿团结路南侧向东至雪枫路,沿雪枫路西侧向南至铁路(东西方向),沿铁路(东西方向)北侧向西至铁路(南北方向),沿铁路(南北方向)东侧向北至淮海大道,沿淮海大道南侧向东至芒砀路。观湖壹号和胡楼村的学生到市五中就读。本辖区富景国际的学生可到市四中就读。本辖区体育馆以东、欧亚路以南、雪枫路以西、铁路(东西方向)以北的学生可到市七中就读。
市六中:沱河以南、德上高速以西(含原侯岭乡小学毕业生)。东方堂樾、金湖原著的学生到市六中就读。
市七中:沿雪枫路西侧向南至光明路,沿光明路南侧向东至中原路,沿中原路西侧向南至沱河,沿沱河北侧向西至民生花苑社区,沿民生花苑社区向北至铁路(东西方向),沿铁路(东西方向)南侧向东至雪枫路。
实验中学:沿东外环路西侧向南至沱河,沿沱河北侧向西至中原路,沿中原路东侧向北至光明路,沿光明路北侧向西至雪枫路,沿雪枫路东侧向北至永兴街,沿永兴街南侧向东至文化路,沿文化路西侧向南至车集路,沿车集路南侧向东至东外环路。本辖区沿中原路东侧向北至光明路,沿光明路至雪枫沟西侧的学生可到市六中就读。本辖区咏梅小区、左岸国际、绿景苑的学生可到市七中就读。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各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监护人房产情况,依据“户房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片区内按照以下四种生源依次录取,前面批次完成招生计划的则不考虑后续批次,未被录取的学生,监护人可到有学位的学校申请就读。
(1)户房一致:有划定片区内户籍和房产,且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
(2)有户无房:有划定片区内户籍、无片区内房产。
(3)有房无户:无划定片区内户籍、有片区内房产。
提供证件及要求:
①户籍凭证:适龄儿童少年与父亲(母亲)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本。
②居住凭证:房屋产权证或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所有者是儿童少年本人或其父母;父母是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居住的需提供城区户口本(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其祖(外祖)父母房产证以及房管局出具的儿童少年及父母在我市东城区无房的证明。新建小区需同时提供交款票据,水、电、燃及物业管理收费凭证等实际入住佐证材料。签订购房合同但楼房尚未建成入住,不作为入学依据。
(4)外来经商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非永城籍)、本市户籍农村转移人口子女,请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有空余学位学校报名。
①户籍凭证:与父亲(母亲)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本;
②居住凭证:居住证或暂住登记表,房管局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③务工或经商凭证:文本规范的务工合同及工资底册(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父母一方的工商营业执照,执照上登记的成立时间至2024年7月1日达半年以上(经商人员提供)。
市直小学有空余学位学校:永城市第六小学、永城市第十七小学。
市直初中有空余学位学校:永城市第四初级中学、永城市第六初级中学。
(二)民办学校
全面落实公、民办学校同招政策,只能进行一年级、七年级两个起始年级招生,不得进行其他非起始年级的招生。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在指定时间内到符合划片招生条件的公办学校报名;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
(三)插班生
东城区学位紧张的局属学校原则上不接收插班生。凡接收插班生的局属学校必须有空余学位,参照新生报名条件,并将接收情况及时上报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五、报名程序
(一)招生宣传(8月12日—19日)
各学校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报送市教体局审批。农村公办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经中心校审核盖章后,以乡镇为单位报送;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工作方案,以学校为单位报送;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经中心校审核盖章后,以中心校为单位报送职成教科。各中心校、市直中小学可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或制作宣传版面,将学校的招生方案在学校醒目位置及主要招生区域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咨询电话。
(二)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日程安排
1.现场资格审核预约时间登记(8月20日—21日)。家长用手机关注“永城市教体局”公众号,根据链接网址填报报名信息,按照手机收到的反馈信息(包括报名序号和报名时间),在规定时间到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登记时间:8月20日08:00至21日20:00。
2.现场资格审核、教体局抽查(8月22日—24日)。学生或家长持报名所需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点学校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学校联合公安部门和住房保障部门网络审验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和生源范围的准确性。期间教体局将组织人员,对学校资格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抽查复审,如查实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生在本辖区的入学资格。对学校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处理遗留问题(8月25日)。组织未被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符合本校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之前报名公办学校现场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学生,可联系有学位的学校,于8月25日再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4.公布录取结果(8月26日)。学校公布录取结果。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对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入学的,将视为放弃到学区内学校就学资格。
(三)乡镇中小学可参考以上时间安排招生,不用网上预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宣传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大局的稳定,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关注度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不折不扣落实上级招生入学政策。市教育体育局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是中心校和招生学校,各中心校和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公示领导小组名单、招生方案、录取结果等,全面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市教体局设立招生服务专门窗口,各学校在校门口设立咨询台,公布咨询电话,工作时间保证电话畅通,安排专人做好学生及家长等人员的来电咨询,帮助家长了解招生政策、熟悉报名流程;对不符合本校招生范围的要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引导学生合理分流;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学校,不得出现推诿扯皮、激化矛盾、上交矛盾现象。各学校要持续宣传“双减”、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分配生政策、集团化办学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举措和成效,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质量观、成才观,有效缓解家长的“择校焦虑”和社会公众的“教育公平焦虑”,努力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落实控辍职责,加强学籍管理
各学校要切实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有关工作的通知》(豫教组秘〔2024〕7号)要求,进一步健全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保持政策不变、思想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脱贫家庭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不失学辍学。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强化学籍管理的严肃性,按照“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等原则,确保人籍一致。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充分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并与当地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市教体局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学校根据残联部门提供的信息,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一人一案”做好分类安置。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并纳入送教学校学籍管理。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市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3.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4.保障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入学。
(四)落实纪律要求,强化监督问责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及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择校费”“转校费”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坚持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组织任何形式的分班考试或测试;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等名义“掐尖”招生。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畅通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招生工作中任何人不得违规安排不符合条件学生入学,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招生秩序。对于执行政策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格,导致应入未入、超范围超计划招生问题突出或造成不良影响、出现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市教体局将中小学招生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2024年8月
来源:永城教育体育局
↓点击阅读原文进入 【永城直聘网】 免费发招聘、求职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