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声回音壁
蓉城政事&市城市运行和政务服务办 • 第853期
10月15日
成都发布公积金新政
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
(👉点击回顾)
此前是组合贷
能否将其中的商业贷转为公积金贷?
其他银行能否纳入“商转公”合作银行?
婚后购房只有一个产权人
能否另一人申请“商转公”?
每个月缴存3400元
可贷额度为啥只有1000元?
贷款额度是如何计算的?
……
市民这些关于“商转公”的问题
答复来了
# 公积金管理 #
成都公积金中心:经核实,由于“商转公”贷款需要银行配合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提供要素信息以及同意缴存人提前还款,因此需要与银行签订《商转公贷款合作协议》才能办理。凡是同意与中心签订《商转公贷款合作协议》的银行,均可办理“商转公”。目前已签约15家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全市余额的92%。我们将进一步推进与其他银行的合作,有新的进展将及时公告。
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应符合《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是原商业贷款借款人,是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产权人。
(二)原商业贷款尚未结清,银行已同意提前偿还该笔贷款。
(三)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是借款申请人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唯一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产权明晰、无纠纷,除原商业贷款对应抵押外,未设立其他抵押、居住权,不存在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四)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
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职工没有还清公积金贷款前,不得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所以原先是组合贷款的,需要先把公积金贷款部分结清,剩余的商业贷款部分才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商转公”贷款记录为一次公积金贷款。
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人的贷款额度=(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存贷系数)
① 每月缴存的公积金:缴存人未提取过公积金的,按其每月实际缴存的公积金金额取值。提取过的,则按缴存资金后进先出原则,从其提取时点往前逐笔抵扣,按照当月抵扣后的金额取值,直至扣完对应提取金额,扣除资金部分不再纳入贷款额度计算。
② 对应的存储月份数:缴存职工以最近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入账对应的存储月份数为1(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贷款当月对应的存储月份数为1),自1开始往前依序倒推的自然月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分别是2、3、4……不设上限。
③ 存贷系数: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流动性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并公布,目前存贷系数为0.9。
将每笔贷款所有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相加后,即可得出该笔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
“商转公”贷款的可贷金额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申请“商转公”贷款时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贷款公式计算的额度、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住房价值、还贷能力等因素,综合评估借款申请人实际情况后,取最低值并向下确定为1000元的整数倍。
若需退回资金,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具体以柜台审核为准,所需要件材料至少包括但不限于:
1.《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登记确认表》(“补缴原因”栏填写“XXXX年XX月XX日提取金额退回”);
2.含该笔提取资金入账的银行交易记录;
3.办理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4.公积金签约卡(联名卡)。提取公积金退回后,退回金额将不会按原缴存情况(原正常缴存入账的时间和金额)计算公积金可贷款额度计算,以贷款申请时柜台审核告知为准。
温馨提示
编辑 向财霞 母晓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