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4级研究生新生大数据发布啦!博士229人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结果公示,10人
来源:外经贸研招办
一、招生类别和招生方式
(一)
招生类别
我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按培养类型分为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照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我校学术学位博士仅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博士仅招收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
(二)
招生方式
我校博士研究生按考试方式分为硕博连读(2024年8月完成)、直接攻博(2024年9月完成)、“申请—考核”制和普通招考“两段制”。
1.“申请—考核”制
我校“申请—考核”制分为资格考核和基本能力测试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资格考核阶段:由考生按照学院要求提交材料;由所报考导师或审核小组对申请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评价,通过者推荐至学院审核评议。学院将通过审核的候选人名单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复核公示后进入基本能力测试阶段,考试安排以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具体通知为准。
通过“申请—考核”制基本能力测试者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具体以研究生院网站通知为准。
接收“申请—考核”制考生的招生单位以发布细则单位为准,申请材料、申请流程等信息详见各招生单位“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2.普通招考两段制考试
(1)第一阶段考试为资格考试,原则上设置初试科目一至两门,主要为外语(100分)和专业基础课(100分),均为全校统一命题,专业基础课按一级学科命制,具体门数根据学科特点而定,主要考核考生是否具备攻读博士学位的基本条件和素质,达到资格线的考生方可进入第二阶段考试,其中法学院、英语学院、外语学院各专业第一阶段只考核公共英语一个科目。
(2)第二阶段考试主要为专业考核和综合素质测评,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潜质的考查,具体考核形式由所报考学院决定,具体复试办法届时以相关通知为准。
(3)具体初试科目设置请查看《 博士入学考试第一阶段初试科目大纲及题型结构.pdf》以及各学院的博士招生专业目录。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考生必须具备下列学位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
我校不接收以本科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说明: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②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获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考试前(以相关通知为准)资格审查时提交,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③以非学历教育方式(有学位证书无毕业证书)攻读硕士学位的考生报考我校博士生,必须在报名前已获得硕士学位。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具体参照第七条)
4.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不含考生本人所报考的导师)( 专家推荐书样表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5.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一般应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领域工作经历(按入学之日计算)。
(二)其他要求
1.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参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及培养管理办法》执行。
2.以直接攻博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
除满足上述第1、3、4条规定外,招生对象必须是已取得学术型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除以上条件外,考生须仔细查看各学院的相关专业目录、招生简章、实施细则。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因考生错报、误报等原因造成考生不能参加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在任何阶段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我校将取消其考试或拟录取资格等,后果由考生自负。
建议考生在报考前通过各种方式(面谈、电话、电邮等)同所报考导师沟通,使导师知悉相关情况。(按学院导师组招生的专业除外)
三、网上报名
(一)
普通招考两段制考试报名
1.通过研招网博士研究生招生系统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拟定于2024年12月1日-2025年1月17日。
报名网址:https://yz.chsi.com.cn/
2.考生须认真核对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因提交有误信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交费
(1)收费标准:每人200元人民币。
(2)交费方式:网上支付。
(3)交费说明:考生须在报名期间通过报名系统缴纳报考费,报考费一经缴纳,不论考生后期是否参加我校考试,报考费不予退回。
4.考生在提交信息并支付成功后,须将《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打印并签字确认留存。需要相关部门盖章签字的须及时完成。
5.《准考证》发放: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于初试前1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从研招网下载本人《准考证》,《准考证》不得有任何修改,否则取消博士报考资格。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不能下载《准考证》。
以上第4、第5项材料请考生妥存,并在第二阶段考试资格审查时提交。
(二)
“申请—考核”制考试网上报名
研究生院在公示获得学术学位“申请—考核”制候选人资格后,候选人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在研招网参考上述第(一)条完成网上报名,考试方式选择“申请—考核”制,根据学校安排参加基本能力测试。未按期报名者,视作放弃候选人资格。
2.报考专业学位博士考生
参照上述第(一)条,于2024年12月1日-2025年1月17日完成网上报名。以上安排如有调整具体以相关通知为准。
UIBE
四、考试安排
(一)普通招考两段制考试
1.第一阶段考试(初试)
(1)第一阶段考试拟定时间:2025年3月,具体时间和地点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相关通知(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2)第一阶段考试科目:
经管类、政治学、统计学、国家安全学专业:①公共英语+②专业基础课;
其它专业(法学院、英语学院、外语学院各专业):①公共英语。
具体可查看《博士入学考试第一阶段初试科目大纲及题型结构》(点击“阅读原文”查看)。“2202经济数学综合”科目适用于国际经济贸易学院部分专业、全球价值链研究院,为可选项,考生可在“2201经济学基础”和“2202经济数学综合”中二选一,其它经济类专业基础课只考“2201经济学基础”。
(3)考试地点:具体地点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相关通知(以《准考证》安排为准)。
2.第二阶段考试(复试)
(1)第二阶段考试资格确定办法
我校将根据第一阶段的考试成绩,划定进入第二阶段考核的资格线,只有达到资格线的考生方可进入第二阶段考核,请考生考后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相关通知。
(2)第二阶段考试时间(以招生学院发布通知为准)
拟于2025年4月举行,具体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3)第二阶段考核内容及方式
①经管类、政治学、统计学、国家安全学专业第一阶段初试已考核两门,第二阶段主要是专业综合及研究能力和潜质的综合评价考核,可采取笔试或面试的方式,具体方式由各学院自主确定。
②其它各专业第一阶段初试已考核一门,第二阶段主要是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及研究能力和潜质的综合评价考核,可采取笔试或面试的方式,具体方式由各学院自主确定。(以学院专业目录或相关通知为准)
(4)入围第二阶段考核的考生需准备的相关材料
入围第二阶段考核的考生须按各学院规定的时间完成资格审查,提交下列材料(A4纸大小,①-⑩按顺序使用燕尾夹固定):
①《准考证》
②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③《复试登记表》
④有效居民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须复印在一张A4纸上)
⑤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或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应届硕士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下载路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 > “学信档案”> 查看/申请“在线验证报告”)或培养单位出具的在读证明(须带照片及公章)
⑥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专家推荐书样表可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⑦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无原件的可提供加盖档案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⑧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
⑨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
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它研究成果证明、《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表》、《诚信考试承诺书》以及学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
①外经贸教职工报考本校博士,需在网报期间向研招办提交经人力资源处审核同意的申请表(人力资源处网页下载)。
②专职教师身份考生出具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所在学校人事部门专职教师身份证明(应注明专职教师身份及所在院系、教授课程)。
③证件原件用于查验,复印件作为考生报考材料留我校存档备查,不予返还。
④学院如另有要求的,根据学院的规定提交。
以上材料请自备底稿,不予返还。
(二)“申请-考核”制基本能力
测试
获得“申请—考核”制候选人资格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基本能力测试,通过基本能力测试的候选人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具体时间以研究生院网站通知为准,学术学位博士招生拟于2025年1月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拟录取结果。专业学位博士招生考试以相关学院通知为准。
五、学费、学制及奖助政策
1.按照规定,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博士研究生都要交纳学费,我校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非全日制学费参考相关专业学位招生简章,具体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结果为准。
2.我校博士生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本科直博生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
3.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新生学业奖学金(适用一年级)、学业奖学金(适用二年级(含)以上)、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三助”岗位及“绿色通道”,具体奖助政策可查询我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奖助工作”栏内的相关内容。
六、人事档案调转与协议签订
选择非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最迟于入学报到时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未按要求调入者,取消入学资格。报考普通计划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不得调入人事档案。报考专项计划定向就业拟录取考生(含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等)的人事档案按照当年国家招生政策执行。博士生所有档案在学期间不得调出。
选择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须按照学校相关要求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未按要求签署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特别提醒:关于学术学位博士仅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相关说明
我校学术学位博士仅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进行学习和科研工作。除高校专职教师(纳入国家高校序列的高等院校,事业单位性质)可报考定向就业外,非定向就业考生被拟录取后须将档案等人事关系按规定调入我校。凡以欺瞒手段承诺以全日制非定向就业方式攻读,后又不能践行承诺,无法调档的,我校保留在任何阶段取消考生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的权利,并记入该考生的诚信档案。
高校专职教师报考学术学位博士全日制定向就业,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专职教师证明。高校教辅行政人员不在专职教师范畴内,报考学术学位博士只能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被录取后必须将档案等人事关系调入我校;科研单位的专职科研人员报考学术学位博士同样只能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被录取后必须将档案等人事关系调入我校。
我校仅招收全日制“对口支援”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报考时须选择定向就业,具体政策以教育部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七、体检
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我校暂定将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录取
学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按导师招生的,依据招生导师所报考的考生的考核成绩及导师、学院意见等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按导师组招生/专业招生的专业,根据考生总成绩、生源情况、实际计划等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特别说明:因我校各博士招录途径拟录取结果确定存在时间先后(时间顺序为:硕博连读、直博生、“申请-考核”制、普通招考两段制考试),导师在普通招考两段制考试中实际招生数根据导师科研情况、教育部实际计划下达后学院总体招生指标、导师接收硕博连读、直博生和“申请-考核”制指标占用情况及上线生源(进入复试生源)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在学院总体上线生源质量情况、导师间生源结构性情况和复试考核情况等未明确前,导师在普通招考中的实际招生数无法提前确定,请考生在报考时务必注意。
九、信息公开与其它重要事项
1.我校有关报名考试、资格审查、复试考核及录取结果需公布或公示的,依相关文件精神将及时在本校研究生院网站和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
2.各学院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为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
3.2025年我校新增学术学位招生专业:国际关系学院国家安全学(140200);新增专业学位招生专业:国际商学院会计(125300)、法学院法律(035100)。
4.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含“克拉玛依专项”和“南疆高校教师专项”)和“对口支援计划”的考生请关注我校后续发布的《2025年博士招生专项计划说明(含少民骨干、对口支援)》。
5.报考类别选择说明:
(1)非定向就业:学术学位普通全日制考生(含硕博连读考生、直博生)。
(2)定向就业:专业学位非全日制博士,学术学位全日制博士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计划”、符合条件的高校专职教师等。
6.我校原则上为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和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提供住宿。被录取为全日制定向就业的京外高校专职教师原则上提供学习前两年住宿。被录取为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的考生、全日制定向就业的京内高校专职教师(含本校教职工)以及商务部定向委托培养人员不提供住宿。具体可参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点击“阅读原文”查看)等制度通知。
7.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按教育部《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8.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严禁学校任何部门和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博辅导等相关活动。严禁在校生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学校各级招生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本年博士研究生,应全程回避。
9.学校不提供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历年试题。
10.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11.导师相关介绍可从研究生院首页下方(yjsy.uibe.edu.cn)→导师风采博导名录 查看导师介绍,或在各相关学院网站进行查询。
12.如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在本招生年度有相关政策调整,本简章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告。
十、联系方式
(一)各招生单位咨询电话
(二)研究生院网站及联系方式
在贸大遇见你,
是我今生最美丽的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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