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消防验收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河间市新学道实验学校近日被河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行政处罚11万元。
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的“河城执罚决字〔2024〕第013号”处罚文书载明:河间市新学道实验学校1#宿舍楼、2#宿舍楼、食堂招生办、地下车库工程在未经消防验收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
10月28日,河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查悉,河间市新学道实验学校是由江苏雨沐教育集团和北京新学道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联合打造的一所高标准、高起点、高品质现代化民办公助学校。
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