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每个驾驶人都应当遵守的底线和红线!特别是营运性质的机动车驾驶人,应该遵守职业操守,具有更高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但仍有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甚至为了一口酒“自砸饭碗”。
近日,交警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出租车驾驶人身上有明显酒气。交警立即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结果为7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得知自己的驾驶证要被吊销,驾驶人懊悔地直跺脚:“我真没多喝!我就想回家睡个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常某某将面临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来源:沧州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