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工信厅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集中围绕加强原料供应保障、积极承接铝产业转移、推进电解铝延伸加工、加快再生铝产业发展、推动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强化技术创新、加强标准研制、推进铝产业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八个方面。
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铝产业“链主”企业龙头带动作用;要求新建电解铝项目,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不低于50%,承接区外电解铝产能,须配套建设铝深加工项目;聚焦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装备、航空航天、低空经济等领域,大力发展高性能稀土铝、铝镁、铝锂、铝钪等高性能铝合金,汽车、飞机等零部件以及空调/汽车水冷板、电池铝箔、航空级铝厚板等高端铝深加工产品;加快再生铝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再生铝资源消耗、回收利用、处理处置、再生原料消费等基础数据库。
意见同时提出了一系列奖补政策:
01、对新建成投产的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或铝硅氧化物项目,按建设期贷款利率2个百分点给予一次性贴息奖补,最高奖补500万元。
02、对利用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或铝硅氧化物企业,产品列入《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规定,享受国家增值税即征即退相关政策。
03、对新建成投产的铝高端延伸加工(产品价值为电解铝的1.5倍以上)项目,按建设期贷款利率2个百分点给予一次性贴息奖补,最高奖补1000万元。
04、对新建成投产的再生铝高端延伸加工(产品价值为再生铝的1.5倍以上)项目,按建设期贷款利率2个百分点给予一次性贴息奖补,最高奖补1000万元。
05、对投资2000万元以上且已完工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奖补500万元。对企业年节能量2000吨标准煤以上(含2000吨标准煤)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每节约1吨标准煤奖补200元,单个项目最高奖补500万元;对年节水量5万吨节水技术改造项目,每节约1吨水奖补10元,单个项目最高奖补50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06、对企业自有发明专利或购买的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成果转化为本企业项目,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奖补500万元。
07、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铝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铝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08、对认定为自治区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铝企业奖励10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铝企业奖励200万元。对自治区认定的创新型中小铝企业、“专精特新”中小铝企业和“小巨人”铝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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