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深人静时,
他游荡各停车场,
不砸车窗也不撬车门,
只需要轻轻对着车门一拉,
车主的财物便不翼而飞!
2024年1月至6月期间,罗某某5次伙同他人趁夜色通过“拉车门”、“爬车窗”的方式盗窃停放在宁都县城酒店停车场、小区旁等车辆上的现金、香烟,盗得财物合计1.6万余元。近日,宁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罗某某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