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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
二孩、三孩生育补贴政策来啦
为贯彻落实《中共荆州市委、荆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荆发〔2023〕6号)精神,对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幼儿首次落户地在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且父母均为市内户籍的家庭给予生育补贴。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社会事务局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补贴标准
二孩家庭一次性补贴6000元、三孩家庭一次性补贴12000元。生育双胞胎、多胞胎按子女个数计算。
申报所需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二孩或三孩的户口簿(含户口首页);
3.夫妻双方共同依法生育的所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4.领取人银行卡(荆州农商银行)复印件;
5.夫妻双方或一方为荆州市内其他县市区户口的,提供未在户籍地享受生育补贴的证明。
离婚或丧偶的,由抚养该子女的一方提出申请,并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民事判决书/调解书)或配偶死亡证明。
申请时限
2023年7月24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二孩或三孩家庭,申报时限截至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二孩或三孩家庭,应在二孩或三孩出生1年内申报。逾期未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得要求补领。
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社会事务局
落实优化生育政策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以下是
相关补贴申领实施细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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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发〔2021〕26号)和《中共荆州市委、荆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荆发〔2023〕6号)精神,为确保生育补贴政策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条件
夫妻双方均为荆州市内户籍,自2023年7月24日起共同依法生育的二孩或三孩自出生起一直落户在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的家庭。
二、孩次计算原则
按夫妻共同生育且存活的子女数计算,双胞胎、多胞胎按子女个数计算。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养的子女;
3.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三、补贴标准及申报时限
二孩家庭一次性补贴6000元、三孩家庭一次性补贴12000元。生育补贴政策按照居民自主申报的原则实施,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报。2023年7月24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二孩或三孩家庭,申报时限截至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二孩或三孩家庭,应在二孩或三孩出生1年内申报。逾期未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得要求补领。
四、申报所需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二孩或三孩的户口簿(含户口首页);
3.夫妻双方共同依法生育的所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4.领取人银行卡(荆州农商银行)复印件;
5.夫妻双方或一方为荆州市内其他县市区户口的,提供未在户籍地享受生育补贴的证明。离婚或丧偶的,由抚养该子女的一方提出申请,并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民事判决书/调解书)或配偶死亡证明。
五、申领流程
1.自主申报,村居初审
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夫妻双方准备申报所需资料后自行主动向二孩或三孩入户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并填写《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生育补贴申报审批表》。村居应及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重点核实夫妻双方是否均为荆州市内户籍、出生婴儿是否为夫妻共同合法生育的二孩或三孩、二孩或三孩自出生起是否一直落户在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并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收集的申报资料签署初审意见,填报《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生育补贴发放花名册》后报送至所属镇(街道)卫计办。
2.镇办审核,汇总公示
镇(街道)卫计办应及时对村居提供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享受条件的,告知申报对象并做好解释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名单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后签署审核意见,于每季度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的生育补贴申请材料和《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生育补贴发放花名册》报送至区社会事务局复核。
3.区级复核,发放资金
区社会事务局于每年11月上旬前对镇(街道)卫计办提交的资料进行复核,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纳入生育补贴发放范畴,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资金发放至领取人银行账户。
六、补助周期和发放方式
2023年7月24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二孩或三孩家庭,在2024年10月31日以前申报的,补贴资金于2024年底前发放;2025年起,上一年度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提交申报资料的为一个补助周期,补贴资金于当年12月底前发放。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社会事务局负责解释。
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社会事务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