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办理准予迁入指南”一次性告知单
(购房迁户)
一、事项名称:
办理购房迁户
二、申请条件:
户口迁入人员
三、所需材料:
(一)迁入人员户口薄、居民身份证;
(二)迁入人员照片(1寸白底免冠照片);
(三)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书需民政局加盖公章或公证处公证);
(四)出生证或亲子鉴定书或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加盖户口专用章);
(五)《不动产权证》(若《不动产权证》抵押无法提供原件的需自然资源局出具抵押证明);
(六)二手房需提供过户前原《不动产权证》复印件,一手房除《不动产权证》外需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
(七)公证委托书(申请人不能到场办理人员提供)。
四、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现场核查-审核-办结
五、承诺时限
即时办结
六、窗口联系电话:0894-5936787
七、监督投诉电话:0894-5936729
八、注意事项:
以上材料中除有特殊的说明外均需持资料的原件。
“直系亲属投靠”一次性告知单
一、事项名称:
直系亲属投靠迁入
二、申请条件:
户口迁入人员
三、所需材料
(一)夫妻投靠
1、申请人户口薄;
2、迁入人员户口薄;
3、结婚证;
4、迁入人员照片(1寸白底免冠照片);
5、落户单位接收证明(需领导同意签字盖章)(户口落至单位人员提供);
6、公证委托书(申请人不能到场办理人员提供);
注意:投靠方的户口原为购房或经商迁入的,投靠直系亲属除以上材料之外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或《营业执照》。
(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1、申请人户口薄;
2、迁入人员户口薄;
3、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书需加盖民政局公章或公证处公证);
4、出生证或亲子鉴定书或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加盖户口专用章);
5、迁入人员照片(1寸白底免冠照片);
6、落户单位接收证明(需领导同意签字盖章)(户口落至单位人员提供);
7、公证委托书(申请人不能到场办理人员提供)。
注意:投靠方的户口原为购房或经商迁入的,投靠直系亲属除以上材料之外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或《营业执照》。
(三)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1、申请人户口薄;
2、迁入人员户口薄;
3、亲属关系证明资料;
4、迁入人员照片(1寸白底免冠照片);
5、申请单位落户接收证明(需领导同意签字盖章);
6、公证委托书(申请人不能到场办理人员提供)。
注意:投靠方的户口原为购房或经商迁入的,投靠直系亲属除以上材料之外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或《营业执照》。
四、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现场核查-审核-办结
五、承诺时限
即时办结
六、窗口联系电话:0894-5936787
七、监督投诉电话:0894-5936729
八、注意事项:
以上材料中除有特殊的说明外均需持资料的原件。
“经商迁户”一次性告知单
一、事项名称
经商迁户迁入
二、申请条件
三、所需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连续2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或者税务局开具连续2年以上依法缴纳税收或者一次性依法缴纳10万元以上税收证明;
(三)迁入人员户口薄;
(四)迁入人员照片(1寸白底免冠照片);
(五)房屋租赁合同;
(六)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书需加盖民政局公章或公证处公证);
(七)出生证或亲子鉴定书或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加盖户口专用章);
(八)公证委托书(申请人不能到场办理人员提供)。
四、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现场核查-审核-办结
五、承诺时限
即时办结
六、窗口联系电话:0894-5936787
七、监督投诉电话:0894-5936729
八、注意事项:
(一)如配偶子女需要迁户的还需提供所需材料第六条、第七条;
(二)以上材料中除有特殊的说明外均需持资料的原件。
“办理军队随军人员迁户”一次性告知单
一、事项名称
办理军队随军人员迁户
二、申请条件
三、所需材料
(一)随军文件(复印件);
(二)师(旅)及以上单位政治部门的落户介绍信;
(三)《随军报告审批表》(师(旅)及以上政治部门批准)(原件);
(四)入户人员户口薄;
(五)军官证或士官证;
(六)申请人身份证;
(七)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书需加盖民政局公章或公证处公证);
(八)出生证或亲子鉴定书或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加盖户口专用章);
(九)迁入人员照片(1寸白底免冠照片一张);
(十)公证委托书(申请人不能到场办理人员提供)。
四、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现场核查-审核-办结
五、承诺时限
即时办结
六、窗口联系电话:0894-5936787
七、监督投诉电话:0894-5936729
八、注意事项:
(一)如配偶子女需要迁户的还需提供所需材料第六条、第七条;
(二)以上材料中除有特殊的说明外均需持资料的原件。
“务工迁户”一次性告知单
一、事项名称
务工迁户
二、申请条件
三、所需材料
(一)落户单位营业执照;
(二)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连续3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需单位领导同意签字盖章);
(三)迁入人员户口薄;
(四)迁入人员照片(1寸白底免冠照片);
(五)申请人与就业单位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或招聘文件;
(六)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书需加盖民政局公章或公证处公证);
(七)出生证或亲子鉴定书或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加盖户口专用章);
(八)落户单位接收证明(需领导签字盖章);
(九)公证委托书(申请人不能到场办理人员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书需加盖民政局公章或公证处公证)。
四、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现场核查-审核-办结
五、承诺时限
即时办结
六、窗口联系电话:0894-5936787
七、监督投诉电话:0894-5936729
八、注意事项:
(一)务工人员为企事业单位在职员工;
(二)如配偶子女需要迁户的还需提供所需材料第六条、第七条;
(三)以上材料中除有特殊的说明外均需持资料的原件。
“人才引进迁户”一次性告知单
一、事项名称
办理人才引进迁户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户口薄;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中级专业人员、管理人员;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连续2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需单位领导签字盖章);
(四)申请人与就业单位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或招聘文件;
(五)迁入人员照片(1寸白底免冠照片);
(六)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书需加盖民政局公章或公证处公证);
(七)出生证或亲子鉴定书或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加盖户口专用章);
(八)落户单位接收证明(需领导同意签字盖章);
(九)公证委托书(申请人不能到场办理人员提供);
四、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现场核查-审核-办结
五、承诺时限
即时办结
六、窗口联系电话:0894-5936787
七、监督投诉电话:0894-5936729
八、注意事项:
(一)人才引进类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员工;
(二)如配偶子女需要迁户的还需提供所需材料第六条、第七条;
(三)以上材料中除有特殊的说明外均需持资料的原件。
“工作调动迁户”一次性告知单
一、事项名称
办理工作调动迁户
二、申请条件
三、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户口薄;
(二)派遣单或干部调令;
(三)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书需加盖民政局公章或公证处公证);
(四)出生证或亲子鉴定书或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加盖户口专用章);
(五)申请单位落户接收证明(需领导同意签字盖章)(原件);
(六)迁入人员照片(1寸白底免冠照片);
(七)公证委托书(申请人不能到场办理人员提供)。
四、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现场核查-审核-办结
五、承诺时限
即时办结
六、窗口联系电话:0894-5936787
七、监督投诉电话:0894-5936729
八、注意事项:
(一)如配偶子女需要迁户的还需提供所需材料第三条、第四条;
(二)以上材料中除有特殊的说明外均需持资料的原件。
▌来源:林芝发布、西藏卫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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