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情 通 报
案例一:9月22日凌晨,群众李某某在松山区某宾馆附近违规燃放鞭炮,产生噪音严重影响周边小区群众正常休息。当日,松山区公安分局将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传唤到案,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李某某行政处罚。案例二:9月21日5时30分许,民警通过视频巡查发现,居住在松山区某小区的王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影响小区居民正常休息。9月22日,松山区公安分局依法对王某做出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条例》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文明花开满城芳,清新安宁靠大家。松山区公安分局诚挚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要深刻认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积极传递安全、绿色、低碳、环保的理念,携手同行,营造出一个文明、和谐、有序的人文环境,努力让我们的城市天更蓝,水更清,生活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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